南方朔
中國時報  2007.06.1


   先來說兩則外國娛樂圈吸毒及酒駕的最新故事:

    英國的凱蒂摩絲(Kate Moss)乃是年收入千萬美元的名模,諸如香奈兒、柏柏瑞、英國最大服裝連鎖店H&M,都以她當家宣傳,二○○五年九月她生活糜爛、既吸毒、又亂搞性關係,甚至還傳有三P遊戲的醜聞曝光,所有的名牌全都與她撤約,名模生涯即將完蛋。但在高人指點下,幾次不化妝扮可憐的道歉懺悔,再加上有著名廣告經紀公司老闆布蘭遜(Richard Brandson)運籌幃幄,從一家手機廠牌的廣告低調再出發,於是醜聞很快就被忘記,只不過三個月又是千嬌百媚名模一條。凱蒂摩絲乃是演藝娛樂圈醜聞纏身,聲名狼藉,但復出速度最快的一個,只不過打個盹,就一切雨過天青。而她最需感謝,當然是布蘭遜了。他在當代娛樂圈這個「名人創造及修復機制」裡極有名氣,稍早前歌星喬治男孩因吸毒而醜聞纏身,就是布蘭遜幫忙修復的。

    其次,美國的「醜聞小天后」派瑞絲希爾頓(Paris Hilton)從來就醜聞不斷,每次醜聞如吸毒等,都在鬧了一陣後即被忘記,而後藉著上「周六夜線現場」節目再出發,這個節目已成了「醜聞修復機制」裡重要的一環,前陣子既吸毒又召妓的休葛蘭,就是靠這個節目而再起的。去年底派瑞絲希爾頓酒駕被逮,送上法庭,居然只關了三天就放人,在美國鬧出軒然大波,也坐實了「名人享有法律特權」的說法。而這種「名人法律特權」,她並非第一個,球星辛普遜的殺妻案,天王巨星麥可傑克遜的性侵男童案都是前例。

    英美上述兩大「名人」(celebrity)的醜聞故事,都不能算是特例,而是當今「名人文化現象」的普遍情況。從廿世紀中期開始,由於影音媒體的日益發達,過去那種以立德、立功、立言為前提的「出名」(Fame),已讓位給了與這些美德無關,而純靠觀眾為基礎的新「名人」。古代的名人由於依存於整個美德機制,任何人都不可能一夕出名,而到了現在,則一夕成名已成了常態,「辣妹合唱團」即是最佳例證,這種一夕成名所成就的名人,他或她們已被美國南加州大學教授布勞迪(Leo Braudy)稱為「沒有祖先的名人」,他或她們沒有祖先的名聲要守,在這個出名本身已和美德無關的「出名市場機制」下,要這種人擔負起形象或教養的責任,當然也就完全沒有意義。因而專門研究「出名經濟學」的喬治梅森大學經濟學教授考文(Tyler Cowen)遂指出:「在出名愈來愈密集的時代,也是醜聞愈來愈密集的時代。名人的醜聞日益模糊掉了人們行為上當為或不當為的界線,因而也就注定了道德的愈來愈鬆弛。」 

    而今天的台灣,其實早已進入了這種「出名文化」和「醜聞密集文化」的時代。英美有影藝娛樂圈名人吸毒和酒駕的醜聞,而類似的事情,在我們這裡則以一種變本加厲的程度在上演著。小老百姓都知道吸毒不對、酒駕絕對不可以,但我們的「名人」呢?看著這些人在醜聞甚至觸法後的道歉,就格外讓人懷疑,這種道歉到底有多少真誠的含量?或者這只不過是「醜聞修復機制」的懺悔扮可憐而已?而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,台灣每天發生多少攸關國計民生的大事,又有多少社會事件在進行,但在「名人文化」的媒體裡,卻連篇累牘都是這種名人醜聞的報導,「名人文化」其實不只是模糊掉各種道德界線而已,它真正模糊掉的是甚麼重要或甚麼不重要的界線。十年前戴安娜王妃和德蕾莎修女在一周內逝世,王妃是名人,修女則是人間難有的聖女,但在媒體上,兩人所受到的都是與她們重要性完全不能相比的待遇,「名人文化」對世界的扭曲,已到了驚人的程度。

    其實,影音媒體日益發達,在增進人們知的權利時,媒體也像攪拌機一樣,把世界攪得日益模糊,也把世界變得扁平化,它壓縮掉了歷史的縱深,壓縮掉了人們知覺的範圍。對這個問題,美國曾有百年民調為據:

    在一八九八年,美國曾對高年級學童做心中的榜樣人物調查,結果選出的都是對美國歷史做出貢獻的大人物,如華盛頓、林肯、海倫凱勒的老師等,這些政治領袖和道德榜樣占百分之七十八,另外有百分之十二則是學童讀到故事書裡的人物。

    同樣的調查,到了一九四八年已出現重大變化,華盛頓和林肯等不見了,當時的情況小羅斯福排名第一、運動明星占了百分之廿三,媒樂圈人物占百分之十四,故事書裡的人物也告消失,宗教道德領袖剩不到百分之一。

    而到了一九八六年,除了總統雷根外,其他人全都是演藝娛樂圈,甚至雷根恐怕也都應算是演藝圈。

    美國百年民調,見證了歷史縱深的失落,世界的扁平化,以及娛樂名人的凌駕一切。西方人對戴妃和德蕾莎修女受到不對等的待遇而慨歎,而我們也不要疏忽了,不久前亞洲鐵人楊傳廣和年輕藝人許瑋倫同日死,媒體、特別是影像媒體是怎麼報導的?楊傳廣是台灣歷史上的英雄,而他在扁平化的台灣,竟然連一個二三線的藝人都比不上。「出名文化」竟然扁平如此,又怎不令人感慨?而最近期間,台灣藝人吸毒和酒駕撞死人的消息,竟然成了連篇累牘的大新聞,世界扭曲到這樣的程度,讓人夫復何言?

    目前的世界在媒體時代,早已本末倒置,因而出現了獨特的「出名文化」,娛樂界已成了最大的名人來源,而這種出名也不再和美德成功有任何關聯,因而出名愈密集,醜聞也愈密集,演變到最後,甚至還會像美國一樣,法律也對這種名人網開特權。而這種情況,只要我們把媒體和出名視為一個市場,它就無法避免。稍早前我們有個這樣的名人因為醜聞纏身而灰頭土臉,他即得意的表示:「我很爛,可是我很紅。」這是絕世名言,已將當今「名人文化」所造就的「醜聞文化」做了最具象的素描。

    而對這樣的「名人文化」,我們其實是無力的。當出名已成了一個市場,它就注定了這個方向。但儘管無法扭轉,而卻仍可制衡改善:

    (一)考文教授指出,這種「出名文化」乃是大眾文化的必然。但人類至少可以在價值守門這部分看守住最後防線,亦即各專業領域要有自己真正符合標準的「名人」,只要這種真名人不死,「名人文化」即不可能淹沒一切!

    (二)西方娛樂業「名人文化」固然惡形惡狀,但我們卻也不能疏忽了,它的行業裡真正中流砥柱的,卻都有高度的自覺。舉例而言,克林伊斯威特一家生活嚴謹,進步不斷,父子都成了專業性的業餘鋼琴家;保羅紐曼、勞勃瑞福、西恩潘、梅莉史翠普、喬治克隆尼、琥碧戈珀,也都同樣在形象上持續追求完美並熱心公益。當我們看到別人惡形惡狀的一面時,更應該見賢思齊或許是另一面吧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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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支持把這些觸犯法律的高知名度社會米蟲 (用白話講就是娛樂界人士)
以"Celebrity Deadmatch"來取代勞役和罰款
這比起那些無腦的娛樂節目更有"娛樂"性   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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